问题 | 婚后父母出钱买车,离婚的时候归谁的 |
释义 | 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时,父母为子女购买机动车出资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例外情况。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具有约束力。离婚时,法院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机动车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父母为子女购买机动车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归属约定。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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