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所需证件 |
释义 | 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2、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3、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4、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 5、持上述证明,到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6、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7、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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