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的使用方法如下: 1、在就医前,提前向医疗机构咨询该机构是否支持异地备案患者就诊。 2、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到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3、就医时需告知医院自己已经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以便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4、在结算费用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和个人社保账户信息,以便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5、完成就诊后,需要将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带回本地进行报销或备案确认。 异地就医需要的资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等);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5、自主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备案前需要向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享受异地就医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