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备案的房屋合同能撤销吗 |
释义 | 已备案的房屋合同能撤销。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可以依法撤销房屋合同备案。 已备案的房屋合同能撤销吗 已备案的房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如何撤销房屋备案合同 撤销房屋备案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撤销;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如何撤销房屋备案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已备案的可以转让吗 合同已备案的一般不可以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除外。合同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合同已备案的可以转让吗 购房合同已经备案是不可以转让的。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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