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贵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23-2019,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申报人申报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要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二十五条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贵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 三、贵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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