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释放?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确定其没有犯罪嫌疑的时候,才能够对其进行释放 一、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在逃不自首会怎样呢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会停止对其的犯罪侦查,如果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会撤销相关通缉。如果在这期间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则会根据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审讯等下一步的刑事程序。 三、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的时间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讯讯问时应制作讯问笔录,并经被讯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以作为对被讯问人进行处理的依据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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