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问题及现状有哪些 |
释义 | 家庭暴力问题及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30%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重庆市婚姻指导中心负责人李*伟认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庆男人面临此问题时,也多数选择“关上自家门,沉默”。妇联维权部称,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样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和维权。 一、家暴没有外伤怎么取证? 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 (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则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家庭暴力直接证据使用。 (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必要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3)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则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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