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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涉外结婚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需要公证。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实务中,港澳台的涉外婚姻公证较多,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至于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老年人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涉外婚姻结婚手续有什么?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二、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须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2、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3、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4、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5、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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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