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企业失信名单又称失信企业“黑名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用以惩罚失信企业并公开而形成的名单。主要承担部门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等。 2015年7月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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