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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内平迁户籍的要求
释义
    天津市内平迁户籍的要求如下: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天津市内平迁户籍申请人须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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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