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购房落户:苏州市区(除吴江)已经在2020年元旦取消购房落户,过渡期结束。吴江及四县市2021年元旦起取消,各区设置合理过渡期,过渡期内还可以办理购房落户。2.人才落户:可以通过学历、社保落户。大专可以通过社保落户;技能人才根据相应条件落户。3.积分落户:申请积分管理,同时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积分落户常年可以申请,一年出一次落户名单。根据积分分值排名确定落户人数。 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第六条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