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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之间能不能相互抵销呢
释义
    债务之间可以相互抵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抵销,如果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不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二、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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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