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能否进行抵销 |
释义 | 公司债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 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 2、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 3、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一、法定抵消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要求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并在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二、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合同抵消的条件 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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