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占土地修公路,违法吗? |
释义 |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按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数量和人口计算。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菜地征收需缴纳新菜地基金。若补偿费无法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三十倍年产值。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的,该行为就合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是合法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特殊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纲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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