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风险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