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1、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 对居住在一楼且无楼梯扶手的残疾人住户,为其安装楼梯扶手;在住宅楼、庭院及单元门的外围处,修建无 障碍坡道;使残疾人在自家庭院和居住室内实现无障碍通行。为卫生间(浴室)内安装抓杆、扶手。为浴室内安装浴凳或配置沐浴椅、防滑垫。为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家庭,为其配置座便椅或改装座便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配备拐杖和轮椅。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 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 配置闪光报警水壶。 为有需求的听力残疾人配置助听器。 为有需求的言语残疾人配置交流版。 对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为其改装座便器。 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配置专用电磁炉、电压 力锅、电饭煲。 3、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 在楼梯口、单元门口铺设盲人或提示盲道。 为卫生间(浴室)安装抓杆、扶手。 安装语言对讲门铃。 为浴室内安装浴凳或配置沐浴椅、防滑垫。 配置多功能语言报时钟、语言电子盲表、盲人专 用电话和语言电子计算器。 为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家庭,为 其配置座便椅或改装座便器。 为视力残疾人家庭配置专用电磁炉、电压力锅、 电饭煲。 包括:安装扶手、改造室外坡道和室内坡化,改造卫生间、浴室、厨房,配发坐便器、闪光门铃、手写板、盲杖等无障碍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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