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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
释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农村土地征用一亩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金额会因地区和征用情况而有所不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本质区别、实施程序、审批机关、补偿和土地用途等方面。
    法律分析
    湖南农村土地征用一亩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用一亩可能会带来几千元人民币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最后再除以被征用土地的面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本质区别、实施程序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土地用途不同等。
    1、本质区别
    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为了国家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的政府可能会作出征用土地的决定。被征用方通常情形下都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与土地原来的用途有关,被征用方在得知自己的土地即将被征用之后,不得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就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
    拓展延伸
    根据《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农村土地实行特殊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书面承包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产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解决争议办法等事项。
    根据以上法规,可以得知湖南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农村土地的特殊用途和保护耕地原则来确定的。具体补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订立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农村土地征用一亩的补偿费用需要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最后再除以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同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本质区别、实施程序不同、审批机关不同、补偿不同、土地用途不同等。本质区别在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而土地征用是使用权的转移;实施程序不同,土地征收的程序更为严格;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偿不同,土地征收的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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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