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如下: 1、登录省公安厅政府网站; 2、点击弹出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 3、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 4、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 5、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 6、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 7、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 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综上所述,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