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报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报废车回收企业有记录和底单。当事人可以携带情况说明、承诺书、注销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前往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开具证明,凭证明前往报废车回收企业重新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