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履行情况是有哪些 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