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办残疾证都要带一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申请残疾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 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办残疾证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需要材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由他人代为申请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未办理过实体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白底电子证件);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符合条件的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或未成年申请人,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一、申请残疾证的待遇具体如下: 1、可以免费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场所; 2、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3、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4、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 5、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残疾证办理条件须达到以下条件: 1、一级失明,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二级失明,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大于0.02,但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3、听力障碍,完全听力丧失和残余听力,但声音识别不清晰,无法通过听和说交流; 4、言语障碍,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的人。 总之,申请残疾证需要带身份证、申请人的寸照、个人医院病历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残疾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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