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受害方垫付。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1、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出了车祸之后肇事方是可以先去垫付医药费,具体之后医药费由谁来承担,需要警方认定之后才能够确定,保管好垫付依据之后也可以去要求理赔。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