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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收集离婚诉讼证据?
释义
    证据是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法院审判在证据基础上,然后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有些当事人,不明白证据的作用,什么证据不准备,在庭一味地强调自己认为的事实,但是法院却不予理会,由此认为法院审理不公正。其实在法庭上如果没有证据,你所讲的事实再多也是费话,法院审理是有时间的,不可能无休止地听你讲对判决结果毫无影响的话。
    1、收集感情破裂证据: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就必须围绕各个案件的具体感情破裂的情况,收集证据。但是感情毕竟是内心世界的表达,一般收集有效证据比较困难,但是有些感情破裂表现形式明显,完全可以收集证据的,就要事先做好收集工作,比如家庭暴力。
    2、收集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子女抚养权争议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要争取抚养权,另一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那么在城市中,基本上都独身子女家庭,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案件较多。针对父母双方争议抚养权的案件中,如何收集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就比较重要。比如孩子共同生活证明,一般是找居委会有关单位出具,如果被对方抢先了,那么你再去找居委会出具证明就不可能了。
    3、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日益增多,主要有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车辆、公积金、保险金等等。在诉讼前,就必须根据具体财产形式,收集有效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金额高的案件,必须请专业律师办理案件。很多人认为过错方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但其实法律上面并没有剥夺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权利,于是我们就会看到“恶人先告状”的情况,也就是过错方反而还先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就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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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