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判决能否做另一案证据吗? |
释义 | 可以。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民事案件法院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法院一般应当直接采信,而不需要再用别的证据来支持生效判决书,但生效判决书里的证据如审计报告等,判决书如果只是提及,而不是采信,则在后面案件里不能直接采信,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把它作为后面案件的诉讼证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于已经生效了的法院判决书是可以作出证据使用。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生效判决亦称“确定判决”。指诉讼中已过法定上诉或者抗诉期限的判决或者终审判决。判决是指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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