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如下: (一)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民事诉讼时效是指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保持民事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常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诉讼时效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决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关键问题。 我国把诉讼时效制度纳入实体法范畴,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相关实体法中,对诉讼时效制度规定得比较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对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存在一些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