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需满足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费用,并有合理理由保障合法权益的条件。特殊条件包括盲、聋、哑、未成年人的刑事被告、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刑事被告。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国家赔偿、社会保险、抚恤金、赡养费等请求,以及刑事诉讼中被侦查机关询问后无律师、被害人无诉讼代理人等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援助,无需审查被告经济状况。申请需合理合法,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 法律分析 一、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哪些? 1、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用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申请,申请的事项包括请求给与赡养费,救济金等,或者是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很困难没法聘请律师的等等,另外申请人的财产情况也有一定要求,具体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有法院的判断为准。 结语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需要满足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般条件是指中国公民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特殊条件包括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以及外国籍被告人等。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抚恤金、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民事事项,以及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诉人等的辩护和代理。对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提供合理合法的申请理由和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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