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的不同所到的人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庭的性质进行判断。下列为一般所到人员。法官、书记员、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旁听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