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租赁物的使用被限制时,租户应主动与出租人商议解决方法。如果租赁物的使用限制是由出租人造成的,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租赁物的使用限制是由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租户需要与出租人商议协商对策,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居住需要和卫生要求的住房或者其他不动产,并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依照合同用途使用物业,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其使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