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协议书丢失怎办 -安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单位一般有存档,可以到拆迁单位处复印一份,请拆迁单位。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材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第十条 归档的有关房地产权属的资料,应当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决定的,可以是复印、复制件。复印、复制件应当由经办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的存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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