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结婚30年民法典房子配偶有继承权吗 (一)结婚30年,对方的婚前房产,配偶当然有继承权,只是继承要在房产所有人死亡时才开始。所以继承权不分为婚前婚后财产。 (二)不管结婚多少年,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结婚30年,对方的婚前房产仍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不管结婚多少年,对方的婚前房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其死亡后全部成为遗产。 对方的婚前房产,在其死亡时房子全部成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在对方死亡时,房子的一半属于在世的配偶,另一半才作为死者的遗产用于继承。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谁的 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