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在拒绝保险赔付时,需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判断。但若该免责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则该条款无效。对于肝硬化患者的保险赔偿,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疾病,则保险公司无权以免责条款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合法、公平,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4.《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当履行保险赔偿义务,不得以保险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充分等为由拒绝赔偿。 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能仅以免责条款拒绝肝硬化患者的保险赔偿。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该疾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