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单位申请注销账户原因的证明(工商注销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撤销本单位的文件或批复、法院的破产裁决书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