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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市居住证最新制度
释义
    本文介绍了居住证持有者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享受法律援助、办理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出入境证件办理、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对就业范围、年限和住所范围、条件的规定。
    法律分析
    居住证持有者子女在居住地可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具备参加当地中高考的资格。
    2、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办理社保参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可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8、可办理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建制镇和小城市
    1、在当地有稳定住所
    中等城市
    1、在当地有稳定就业
    2、有稳定住所(对住房面积、金额无要求)
    3、参加当地社保不超过3年
    大城市
    1、当地有稳定住所
    2、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
    3、参加当地社保不超过5年
    注: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就业范围、年限和住所范围、条件作出规定,可建积分落户制。
    特大城市
    1、当地有稳定住所
    2、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
    3、参加当地社保年限
    注:特大城市,如广上北深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并且合理的设置了积分分值,所以想在这些城市落户的话,还是需要努力攒积分。
    拓展延伸
    烟台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是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法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
    申请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在烟台市公安机关备案: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2. 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证明自己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3.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以证明自己在当地有稳定的居住场所。
    4. 申请积分: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材料。
    5. 审核通过: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申请人可享受相应的积分落户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积分落户制度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同时,申请人应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免因违规操作而无法享受政策。
    结语
    居住证持有者子女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当地中高考、享受法律援助、办理社保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对居住证持有者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中等城市要求有稳定就业,大城市要求有稳定住所且参加当地社保不超过3年,特大城市要求有稳定住所且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对于想要在城市落户的人来说,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满足相应的条件并努力攒积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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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