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的,则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对这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