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项目清单包含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专项能力证书类项目和我市研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类项目三大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和专项能力项目,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就业(含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类项目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宁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研发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纳入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类项目,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上述两项均可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