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未成年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该文主要讲述了未成年监护人的定义及其监护权转移的规定。未成年监护人的定义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没有监护能力,监护权将转移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并经同意后担任监护人。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 法律分析 未成年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未成年监护人是父母。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 1.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权将转移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拓展延伸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成长。在这期间,监护人享有许多权利,但也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首先,监护人需要保障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饮食、住所和教育。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监护人应该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他们的品德和道德观念。在这个过程中,监护人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个性和兴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最后,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监护人应该为被监护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接种疫苗、疾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在这个过程中,监护人应该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被监护人的病情和治疗情况,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治疗。 总之,监护人职责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基本的生活保障、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同时,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被监护人的健康和成长。 结语 未成年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未成年监护人是父母。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 1.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权将转移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2. 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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