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给孩子改名字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去签字确认吗?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双方都到场,因为孩子改姓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给孩子改名字需办理下列手续:首先,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即可。如果是18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是未成年人想改名字但是父母没有结婚证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吗? 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改名时,需要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改名字是不是必须要写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改名字不需要理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条件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离婚子女改名字,未成年16,母亲不能到场可以用书面证明吗?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但并不一定要求父母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父母双方先后到场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也是符合程序的。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的孩子还没有成年,女人想改名字,男人需要同意吗? 离婚孩子可以改姓名,但需要双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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