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困难补助政策为: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经济收人,负担本人生活费和其家属生活费有困难的,或者因支付家属治病医药费、家属死亡丧葬费有困难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财政补助应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所需资金由福利费用开支。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