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脉手术被拒赔,继往病史是否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主动脉手术的理由是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过去的病史,而被保险人认为手术与之前的病史无关。在此情况下,是否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继往病史的问题引起了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继往病史的问题,被保险人就有义务如实告知,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应该如实告知继往病史,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保险条款。标准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公布。 3.《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案例指导第五册》第2.1.2条对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宜,原则上应当由保险人举证证明。如果保险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保险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应当与该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互衔接、统一,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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