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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债何时还妻债什么情况下不用妻还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情况夫债不用妻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案例】李某的丈夫在外欠了84万元,当李某和丈夫一同成为被告时,李某直喊冤:“他借钱我根本不知情,现在债权人要求我还款,我该怎么办?”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被告张某分6次向原告王某借款共计84万元,并分别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据,对借款数额、利息等进行约定。期间,被告偿还部分利息,后因原告急需用钱,多次找被告催要借款,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原告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借款。被告张某对原告所述的借款数额等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李某认为自己对借款不知情,该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2017年5月9日,二被告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所以不应当与被告张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当庭不能提供该债务用于二被告夫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且最后一笔借款发生时,二被告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故其要求被告李某共同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认定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辟谣】丈夫去世债务必须妻子还?真相:不是解析:首先应当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债务必须全部由女方承担。如果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用还了。 【提醒】离婚时债务要如何清偿?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以下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才能不用承担债务
    1、离婚后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另一方不用承担债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什么情况下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有子女还收养弃婴的情况下怎么上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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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