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要怎么进行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1、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后,补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新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二、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 7、全额结算证明;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1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于补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医保经办机构; 2、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4、发放《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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