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山东潍坊人,在潍坊缴纳新农合,潍坊惠民保,要去山东济南住院,能报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的。只要是缴费参保了的,按缴费凭据上的日期开始算,就已经加入新农合了。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照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享受医疗服务的,可以进行报销的。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是山东的,我对象是河南的。可以在河南领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省市户籍人员;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有效期、损坏满需要换领;注:(1)如是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2)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4)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5)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6)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今年没有缴纳医疗费用,现在补缴能报销吗? 不补缴就会影响终身享受医疗的待遇。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医疗保险必须累计缴纳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补交。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10年,职工退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医疗保险补交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资料到征缴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补缴录入手续;2、用人单位持补缴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在【法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社保部门办理意见栏签字并加盖业务章;4、用人单位凭盖章后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科重新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5、用人单位重新认定年限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新农保大病怎么报脑出血 脑出血新农合报销比例在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在我国,脑出血都已列入重大医疗保险疾病的范围。在基层医院、二级医院,脑出血报销的比例可能较高,但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相对较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您好,我想问一下异地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的问题 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办理。 参保职工退休、退养后安置在咸阳辖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法律依据】:《异地安置人员汇总表》,异地安置人员本人填写《异地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两份,按照表格内容可以在安置地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家,并在选定医院签字盖章再有安置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单位,一份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随《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于每年6月、12月上报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我已经投保三年多了,以前住院报销,只要住院,每天有100元,今天刚出院,去保险公司报销我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补贴不见了,我问保险公司,他们说保险合同变了,我该怎么办 保险双方能够协议变更保险合同。要变更保险合同的,需要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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