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 住房贷款 的房贷房。二套房的要求如下: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 公积金贷款 ) 购房 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2、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 个人住房贷款 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 买房 都称之为三套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