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报销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住院医药费 (1)未及时申报和备案的; (2)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 (3)外伤病人受伤原因不详的; (4)未按分级诊疗规定程序自行到县外医院住院的; (5)已经医保(社保)、异地新农合报销补偿的; (6)《补偿方案》规定不予支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