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遇到医疗事故家属找医院谈判协调,患者或者亲属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如果协商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卫生主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的种类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患者或者亲属和医疗机构沟通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