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医院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一、哪些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2、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