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查封担保人的房子。《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了可以查封担保人的房子,也可以进行扣押,只不过在查封、扣押时,一般都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人民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子并由其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会因此而丧失。若人民法院指定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把房子交付给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