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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担保财产是否可以直接执行
释义
    一、抵押担保财产是否可以直接执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对抵押担保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该协商处理抵押财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资产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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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