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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法律依据
释义
    债权转让有下列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不得按照债权的性质转让;
    (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
    (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与善意的第三人对抗。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与第三人对抗.第五百四十六条民法典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转让登记程序或占有的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民法典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抵销: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6、第五百五十条民法典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7、第五百五十一条民法典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敦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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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