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候审需要认罪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不一定会签认罪认罚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有罪的需要认罪才能获得取保候审,而无罪的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书面申请、决定和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并不一定要签认罪认罚书,根据案情需要来决定是否签订。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会签认罪认罚书吗? 取保候审不一定会签认罪认罚书,取保候审一定不一定认罪认罚,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1、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2、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是需要由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来作出决定,同时在取保候审这个阶段并不一定要签认罪认罚书,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区别对待。比如说还没有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是可以不签订认罪认罚书的。 结语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签署认罪认罚书。具体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罪的被告人需要认罪才能被批准取保候审,而无罪的被告人则可以根据法定条件申请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的则需立即释放。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是否签署认罪认罚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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